
1月14日生態環境部公布了《關於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隨著這份文件的各項製度落地生態環境部門對企業進行執法檢查將發生變化
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執法局局長曹立平當天表示,指導意見向全國生態環境執法隊伍指明了當前工作的總體方向和路徑,同時向企業和社會釋放了優化執法方式的積極信號。企業和行業協會希望減少並規範現場檢查,對企業激勵幫扶措施落實落地,指導意見將體現差異化、智能化、規範化監管以及加強執法幫扶等思路。
企業尤其關注生態環境部門執法方式的變化。指導意見提出,要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製度、建立實施監督執法正麵清單製度、推行非現場監管方式等。
曹立平表示,要通過這些製度,切實落實差異化監管措施,精準投放執法資源,在減少對企業幹擾的同時提高對違法問題的發現率。
記者注意到,指導意見特別提出,大力拓展非現場監管的手段及應用,將其作為日常執法檢查的重要方式。
對此,曹立平解釋說,在當前形勢下,優化營商環境、減少企業負擔、規範並減少現場檢查已成為大勢所趨。但生態環境執法必須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非現場監管作為一種不幹擾企業正常生產的監管手段,作為對現場檢查進行重要補充的監管方式,將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成為今後日常執法檢查的主要方式之一。
據介紹,當前非現場監管的主要手段以自動監控為主,包括視頻監控和環保設施用水、用電監控等物聯網監管手段,無人機、無人船、走航車以及衛星遙感等科技監測手段。指導意見強調通過各種非現場監管,實現違法風險監測預警,最終啟動現場檢查的機製。
指導意見還提出,通過區域交叉檢查和專案查辦製度,以集中調取精幹執法資源,確保重點任務和重點案件辦理高效完成。
來源 | 新華社、生態環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