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順德區某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因存在沒有許可證從事收集處置危險廢物的違法行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某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案件經過
2020年10月,佛山市生態環境局順德分局對位於順德區容桂街道馬岡工業區內的某再生資源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現場堆放大量廢油漆桶、廢金屬和一個已切開廢油罐約2.8噸(為避免繼續汙染環境,案發後及時轉移至規範的場所貯存)。
查處情況
經進一步調查,現場堆放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HW49(900-041-49)屬於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險廢物的廢棄包裝物、容器”的特征,被認定為危險廢物,但該公司無法提供從事收集處置危險廢物的許可證。
佛山市生態環境局順德分局執法現場照片(胡廣健 攝)
法律鏈接
該公司上述行為屬於沒有許可證從事收集處置危險廢物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段某分別被罰款人民幣130萬元、16萬元。
2021年3月3日,市生態環境局順德分局按照根據《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條第(四)項、《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將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某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案件啟示
市生態環境局順德分局負責人介紹,新《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加大了懲治力度,一些違法行為的處罰上限提高到500萬元, 10種較為嚴重的違法行為實行 “雙罰+行拘”。
因此,企業及其他經營者要掌握了解新《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中監管責任,一方麵了解哪些是生產運營的“高壓線”不可觸碰;另一方麵要更加科學地部署發展戰略規劃和擬定內部環境管理製度,避免發生生態環境違法犯罪事件和付出不必要“經濟成本”代價,切實擔起企業保護生態環境的社會責任。
來源 | 佛山市生態環境局順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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